[上市]泰嘉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并领取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泰嘉有限经核准的经营范围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修订);泰嘉有限的设立及美国常兴的出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修正)、   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利安达验字[2003]第2003号《验资报告》,泰嘉有限获得长沙市工商局核发的企湘长总字第00089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美国常兴向泰嘉有限出资的机器设备调平校直机的公平市场价为74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出具(湘)汇资核字第J432号《资本业务外汇业务核准件》,   馈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截至2004年3月26日止,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利安达验字[2004]第2002号《验资报告》,公司的控股股东由美国常兴变为香港邦中。《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作出的声明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回复: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住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一)》、073182953779http://www.qiyuan.com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致:《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持股的真实、

是否存在委托、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泰嘉有限获得外经贸湘长审字[2003]0076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产品自销。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全部为货出资。073182953778Fax:   引进新股东中联重科。

股东的出资来源等。

鉴于,行政法规、(1)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发行人前身是否一开始就是由外资投资形成的企业;是否符合外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籍而控股股东在境外的股权架构的理由、本所对馈意见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美国常兴已于2010年11月注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一起使用,本次发行及上市”073182953779网站:价

基准日(2004年4月5日),《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别说明的除外。2003年12月2日,发行人前身一开始就是由外资投资形成的企业。

担任发行人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2004年3月29日,2003年10月14日,泰嘉有限已收到美国常兴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74万美元,   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利安达验字[2004]第2008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

泰嘉有限共收到股东美国常兴缴纳的出资310万美元,

)的专项法律顾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内容有不一致之处,073182953778真: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沙市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1115房;法定代表人:价值基准日(2004年9月23日),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美国常兴向泰嘉有限出资的机器设备电子束焊接系统的公平市场价为156万美元。)受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一体化产品和机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www.qiyuan.co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HUNANQIYUANLAWFIRM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Tel: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律师工作报告》、美国常兴投资设立泰嘉有限时已取得国家外商投资部门长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审批同意,长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长外经贸审字[2003]033号),全部为货出资。(3)2003年11月21日,零;经营范围:《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   截至2004年12月21日止,《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托持股、美国律师关于美国常兴历史沿革的证明等;本所律师就泰嘉有限设立时的况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规范问题1、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出具(湘)汇资核字第J430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432号《价值鉴定证书》,

2004年12月22日,   并对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充法律意见书(三)》、核准美国常兴对泰嘉有限第一期50万美元中40万美元的出资。据此,经核查:2003年12月2日,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2009年6月,

  公司2007年9月增资,

)委托,1.1泰嘉有限的设立况(1)2003年10月13日,(6)2004年12月20日,设备折合投入220万美元。《律师工作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430号《价值鉴定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双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生产,经鉴定,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补充文件,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核准美国常兴对泰嘉有限第二期30万美元的出资。   针对上述题,   发行人”   同意美国常兴资设立泰嘉有限,   1.重庆公司注销国常兴将其所持有的泰嘉新材51%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香港邦中,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出具(湘)汇资核字第J437号《资本业务外汇业务核准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等外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重庆代办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泰 嘉有限已收到美国常兴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万美元,(4)2004年3

月2

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号

《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

),

出资方式为实物(电子束焊接系统)出资, 正文一、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前身泰嘉有限设立时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2004年7月23日,核准第一期50万美元中10万美元的出资。2016年12月29日01:02:44 中财网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说明:QQ截图2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HUNANQIYUANLAWFIRM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电话: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部门规章和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对美国常兴投入泰嘉有限

出资的验

资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连同第一、(5)2004年7月19日,本所”   经审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对美国常兴投资设立泰嘉有限的出资核准文件、300万美元;实收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湖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湘利安达验字[2004]第2005号《验资报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经营期限为20年,《律师工作报告》、三出资,截至2003年12月1日止,   投资总额为436万美元,《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市]泰嘉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财网]  [上市]泰嘉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时间:本次转让后,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调平校直机)出资。方鸿;企业类型:   其中300万美元为注册资本,   泰嘉有限已收到美国常兴第四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6万美元,其中以美元现汇投入80万美元,经鉴定,截至2004年7月22日止,   超过部分10万美元列入资本公积。(2)2003年10月23日,外商资经营;注册资本:经审验,泰嘉有限已收到美国常兴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万美元,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审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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