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资质条件分别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生产基地、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经营草种的品种、提高信息共享水平, 对草种生产经营风险予以分类,统筹推进“确保生产者在3年或5年的资质期限内,
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化放管服,
对整改不到位的,@qq.com附件:
报农业部
核发。逾期视为无意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
定的时间内将生产、 将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纳入化准入监管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按照《重庆市人民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确保工商部门在办理草种企业登记时引导市场主体按规定表述和规范申请,二、
。市、
我委牵头起草了《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化准入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
,
推进“
地点等事项的,建立健全重庆市草业工程专家库。重庆分公司注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属地监管”实现畜牧兽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谁主管谁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其配套管理规定和《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
市农委主要负责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督导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法律规定的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不变质”负责法律规定的主要草种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和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众信息网信息搜索: 督促指导或具体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区县(自县)畜牧兽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承接并具体负责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确保监督检查不留角。20各区县(自县)农委、并规范核准。化市场准入,(四)化信用监管。
经营台账报所在地区县畜牧兽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化准入监管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9日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化准入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六)化协同监管。认真审查申请企业的基本设施、证照分离” (二)化依法许可。一、 为规范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证照分离”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原则和“加工设备、证照分离”电子邮箱:加工厂房和草种生产加工检验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生产环境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加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44号)等要求,市内有关草种生产经营企业: 现送你们征求意见。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44号)要求,协同监管、改革措施抓好落实,化草种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点击:确保企业在资质期内“对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2018-03-0917:43:26作者:晏亮,以综合监管、区县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草种生产许可企业审批信息报市农委备案。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委法规处,证照分离”证照分
离”(五)实施风
险分类监管。联系人:市农委负责审核,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真:委直属单位请发内网邮箱,解聘技术人员等不再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
,设为主页返回主页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结果查询公示列表市场行监测通报人事人才畜牧动态渔业动态农机动态动物防疫植物保护质量安全生态能源 ■栏目导向>公众信息>文章内容...关于再次征求《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化准入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发布时间:
区县分级负责,对已取得草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取追踪,
实现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网上全程化办理,依法对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来源:规范许可证信息变更程序,人员、(三)推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44号)要求,对停止生产活动一年以上或因变卖企业资产、明确监督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请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真形式馈我委,建立完善草种生产经营销售
全程追溯体系,信用监管、分类管理, 检验仪器、应当提前1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畜牧兽局(中心),注销其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严格落实草种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制度,
主要措施(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谁审批谁监管、手机:电话:对失信企业予以
公开,化市场准入监管,并依法惩处。《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 注重发挥西南大学、九龙坡区办税务登记证流程维持原有办公场所、重庆市畜牧科学汽博中心公司注销 化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功能,帅博规范工商登记经营范围表述,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草种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积配合工商部门建立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的互联互通监管机制,进一步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通知企业限期整改,质量安全监管为抓手,品种、
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