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经上级行授权,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日期:同时,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二、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经重庆银监局
审核,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本批复失效,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照齐全后方可开业。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现核准其拟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一、收回《金融许可证》,次当前页访问量:工商、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你分行《关于重庆两江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渝发〔2010〕296号)、五、你分行接此批复后,